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改革项目的申报通知

研究生院、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3-10-27 141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工程硕博士产教融合培养体系改革,提升关键领域卓越工程师自主培养能力,现启动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度卓越工程师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深化产教融合提高工程硕博士培养质量作为培养卓越工程师的重要突破口,以组织制度创新为根本,以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以实质性联合培养为纽带,推动体系重构、流程再造、能力重塑、评价重建,引领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范式变革。

二、申报类型

卓越工程师教育改革项目分重点改革专项、实践探索专项两类。

(一)重点改革专项

重点改革专项必须根据项目指南直接选题,围绕学校工程硕博士教育重点,聚焦校企共同招生、共同培养、共同选题、共享成果和师资互通、课程打通、平台融通、政策畅通的“四共”“四通”机制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研究成果须服务于学校科学决策。

(二)实践探索专项

实践探索专项可以参考项目指南,结合一线工作经验,围绕本院系、学科领域的培养实际及创新实践做法,聚焦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导师培育、过程管理、评价标准及国际交流合作等开展研究,研究成果须有利于明晰培养思路,增强工作效能。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一般为部处相关负责人、院系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等,且至少有三年研究生教育工作经历。项目组成员必须三人以上,所列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参加实际工作。重点改革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鼓励组建跨院系、跨部门、跨学校与企业的研究团队。鼓励非工科人员加入研究团队。每个单位限报2项。

(二)项目研究须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聚焦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具有研究深度和应用推广价值。结项报告可以期刊论文、改革方案、制度规范等形式呈现。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其他课题并已获得立项,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三)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为确保项目质量,学校将于2023年11月下旬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答辩,2024年12月开展结项验收。结项要求提交结项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证明,组织专家进行结项答辩评审,根据答辩结果给予通过和不予结项。

(四)通过结项的申报项目获得全额经费资助,颁发结项证书,将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汇编成册,供学校决策参考。未通过结项的项目不再拨付中期剩余经费。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度卓越工程师教育改革项目指南》(附件1)组织进行。

(二)项目申请书(附件2)以“专项名称+单位名称+申请人”命名(例如“重点改革专项+船建学院+姓名”),提交WORD电子版至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二级单位须将WORD版申报书、EXCEL版汇总表、PDF扫描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wuyue328@sjtu.edu.cn。

(四)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请各单位将申报汇总材料于2023年11月20日前提交,不受理个人申报和逾期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岳

联系电话:021-54740296

E-mail: wuyue328@s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