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采矿的中国法制建设方案研究

项目背景与意义

深海海底区域蕴含着多种战略性资源。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海大洋事业的发展,把深海确定为四大“战略新疆域”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首次提出中国深海战略“三部曲”,即“深海进入”“深海探测”和“深海开发”,为我国从深海活动大国转变为深海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我国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和开发的研究已经形成实质性的利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现海洋强国战略,走向深海大洋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根据世界银行报告,“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汤加和瓦努阿图的专属经济区含有丰富的多金属硫化物;库克群岛和基里巴斯的专属经济区含有丰富的多金属结核;纽埃岛和图瓦卢的专属经济区含有较丰富的多金属结核;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纽埃、帕劳、萨摩亚和图瓦卢的专属经济区含有丰富的富钴结壳。” 

项目执行方案

项目为期两周。项目团队将以实地考察与座谈的形式造访库克群岛海底管理局、矿业部、环境部等机构,并与库克群岛立法机关、海底管理局法律顾问进行交流,就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法律制度等相关法律问题展开研讨。

调研总结以中文调研报告为主要形式,系统分析库克群岛深海资源开发法律制度现状,总结中国深海资源开发法律制度现状、问题,结合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现状及需求等,向我国相关立法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后续立法方案。鼓励参加调研的同学写作相关海洋法论文。

项目管理措施

本次调研获得学院层面的支持,由负责我国深海资源开发法律体系构建研究工作的张国斌为指导老师、院领导和团委老师亲自带队,并将广泛招募,预计将组建一支有国际法、行政法、海洋装备等背景的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构成的调研团队。调研团队指导老师与库克群岛相关政府机构有前期合作基础,前期已与库克群岛海底管理局等取得了联系。实施过程中,团队还将与中国驻新西兰(库克群岛)使领馆、中资机构和企业、其他当地政府和有关机构取得联系,安排落实好各项行程,以确保调研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并取得圆满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