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5-11-01 432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我办自即日起至20251114日受理2026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相关信息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项目执行期及人数。申报项目执行时间为202611日至20261231日期间。项目招收的港澳师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

二、资助对象及内容

申报成功的项目由教育部港澳台办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资助对象为港澳高校来我校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港澳籍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带队教师(师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港澳高校教师来校的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内。

三、港澳参与高校

香港(17所):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职业训练局专业教育学院、香港专业进修学校。

澳门(7所):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四、 项目申报流程

1.      请各院系先行与港澳高校合作伙伴就具体项目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新申请项目请于2025111417:00前将《2026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与《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ohmt@sjtu.edu.cn

2.      经我办初审后,会联系项目负责人在线进行项目申报。我办会统一与港澳合作高校的对口单位联系,负责《项目确认书》、《万人计划参与学生补充说明》(超过28天的活动必需),在各申请人完成申请材料的初步填写后,会统一向教育部提交最终版本的申请材料。

3.      项目获批后,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相关流程。

4.      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须系统填写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材料)、录入参与师生名单并上传相关材料。

5.      联系人:上海交通大学港澳台办公室,吴家兴,34206752

 

上海交通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2025111

 

2026万人计划项目申请书与信息汇总表下载网址:

https://pan.sjtu.edu.cn/web/share/a17c5ee054687f91caaa882bc321c1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