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校交换学习的相关说明
2018-01-01
113
1、仅接收与我校签订了交换生协议的港澳台地区高校学生来校交换学习;
2、需由港澳台地区高校负责交流交换事务的部门/机构提名,学生不能自己提名;
3、网申时间:3月15日-4月15日,10月15-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