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美领馆面签预约等待时间查询网站:Visa Appointment Wait Times (state.gov)
请填写DS160申请表后,携带邀请信、护照首页复印件以及DS160确认页至学校出入境中心预约面谈时间。持因公护照前往美国请不要自行预约面谈时间,请前往学校出入境中心进行预约,谢谢!
一、预约面谈
首次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或不符合签证续签要求的申请人,需要到美领馆接受面谈并留取十指指纹,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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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申请相关签证类型所需的表格 |
(1)B、I 类签证:DS160 申请表确认页 (2)J 类签证:DS160 申请表确认页及 DS‐2019 表复印件、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 SEVIS 费用) (((((((3) F、M 类签证:DS160 申请表确认页及 I‐20 表复印件、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 SEVIS 费用) (4) H/O/P/Q 类签证:DS160 申请表确认页及 I‐797 表复印件 (5)L 类签证:DS160 申请表确认页、I‐797 表和 I129 表复印件 |
2 |
照片 |
6 个月内的 2 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 1 张 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不要配戴彩色隐形眼镜(美瞳) |
3 |
护照 |
复印件 |
4 |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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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邀请信 |
复印件 |
根据安排的面谈时间,请申请人带好《美国面谈通知单》及本人相关签证材料进馆面谈。面谈时本人必须自行带入的材料如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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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有效因公护照 |
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 6 个月的有效因公护照 |
3 |
照片 |
6 个月内的 2 英寸正方形(51mm*51mm)白色背景的彩 色正面照 1 张,照片不得佩戴眼镜(申请人出示医疗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不要配戴彩色隐形眼镜(美瞳) |
4 |
DS160 申请表确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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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护照 |
复印件 |
6 |
邀请信 |
复印件 |
7 |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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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详细行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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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除申请B 类签证外,其它各类签证还需携带的申请材料 |
(1)F、M 类签证: A 美国学校和项目提供的 I‐20 表原件 B 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 SEVIS 费用) C 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或/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D 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 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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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录取通知书 F 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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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 类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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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 SEVIS 费用)。除非申请人参加的 J 类签证项目是由美国政府资助(项目代码以“G”开头) B 美国项目主办方提供的 DS‐2019 表原件 C 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或/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D 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E 录取通知书 F 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3)L 类签证: A I‐797 表原件以及 I‐129 表原件 B 办理多次入境签证,需支付 120 美元的签证费(可用人民币支付) C 办理 L1blanket 签证的还需支付 500 美元费用(可用人民币支付) (4)C 类签证: 途经美国前往第三国,无论停留多久,均需办妥过境签证 A 第三国签证或邀请信(英文) B 机票订单 (5)I 类签证:记者证 (6)其他各签证种类的签证要求可参见美国签证申请官方网站:www.ustraveldocs.com |
10 |
证明申请人同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 |
证明申请人同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如:
A 财产收入类材料:如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股票凭证、房产证等 B 职业和社会地位类材料:如工作证、名片、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等 C 学习经历类材料:如个人履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语言等级证书、论文和专著等 D 家庭关系类材料:如结婚证书、全家照片、配偶及孩子 情况等 |
11 |
其他 |
A 以上所带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 B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
12 |
面谈后取签证所需时
间 |
一般情况需要 3~5 个工作日 |
二、简历(仅供参考)
参见:wsb.sh.gov.cn/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签证表格下载”处的“美国简历标准样张”。提供近五年内出访国家的英文记录,只需国家和年份,包括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上所有的出访记录。
三、行政处理
根据申请人的背景和经历,美领馆会对部分申请人做额外的行政处理,签证官会在面谈时告知,如需进一步行政处理,所需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但也有部分申请个案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并安排好时间。在此期间,申请人的护照暂留美领馆。
1、查询
签证申请如已到工作日但签证还未签出,申请人可上 ceac.state.gov查询签证情况。
2、借照
在签证行政处理期间,如申请人需要使用因公护照,由申请单位出具中(抬头为上海外办)、英文(抬头为美领馆)借照函,中文函交外办、英文函由外办交美领馆借照。
3、申请人在面谈或签证申请结束后确认自己被行政处理的,请及时通知申办单位并告知外办。
4、即使因公旧护照已经到期,但包含一个有效的美国签证,只有使用包含有有效签证的旧因公护照和有效的因公护照才可以出访。两本护照上的名字和其他个人信息必须一致,而且必须是同一国家签发的同一类型护照。凭旧护照上的 10 年多次 B1、B2 或 B1/B2 签证与新护照一同出访的,须在出访前进行 EVUS 更新(填签证号及新护照号码)。
四、相关网址:
美国驻沪总领事馆网址:http://shanghai.usembassy‐china.org.cn
查询签证进度及 DS‐160 签证表填写网址:http://ceac.state.gov/
美国签证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ustraveldocs.com
签证更新电子系统(EVUS)网站:www.evus.gov
赴美签证“DS-160"表格填写指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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