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所需时间: 5个工作日
签证表中证件类型选择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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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签证表 |
一表(正反面复印,中文填写) |
2 |
照片 |
一照,二寸(45mm X 35 mm),白底 |
3 |
邀请方提供的材料 |
A 邀请理由书(新版) (1) 邀请人一栏中必须写明公司或团体名称、地址、职务、姓名、联系电话 (2) 邀请方为“海外産業人材育成協会”的技术研修生须提供接受研修保证书(研修生受入れ並びに身元保証書) B 滞在预定表 内容包括:(1)进入日本至出日本的具体日期;(2)每日具体活动内容、担当姓名、部门、电话;(3)住宿宾馆名称、地址及电话(须与签证申请表上相关项目一致) |
4 |
其他 |
A 合资企业,需提供: (1) 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外资委批准证书)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如赴日培训团组,另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详细培训计划书 C 赴日参加国际会议,如在会议上作发言,需附发言材料及有关会议介绍 D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
5 |
备注 |
A 材料有效期:所有材料均为三个月(自制作之日起算) |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所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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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签证表 |
一表(中文填写) |
2 |
照片 |
一照,二寸(45mm X 35 mm),白底 |
3 |
在留资格认定书 |
A 提供“在留资格认定书”一正一副(正件订在护照的签证页背面上,副件订在签证表前) B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须按原来大小复印 C 复印件须留出上部 5 公分、左部 3 公分的间距 |
4 |
其他 |
A 劳务团组须提供:户口复印件、派遣单位在职证明、如被派遣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其工作单位所在地不一致,还需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住证复印件 B 如领馆有特殊要求需补充合同书、结婚公证书及护照复印件 |
自 2007 年 11 月 20 日起,申请进入日本国境的外国人在接受入境审查时,必须提供指纹和面部照片,并接受入境审查官的面试。此规定亦适用于已经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再入境。若拒绝提供指纹或面部照片,将不被允许入境,并被命令离开日本,该命令下达后将不可更改。
附件:日本签证表.pdf(正反面打印)
附件:滞在予定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