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所需时间: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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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签证表 |
一表(正反面复印,中文填写) |
2 |
照片 |
一照,二寸(45mm X 35 mm),白底 |
3 |
邀请方提供的材料 |
A 邀请理由书(新版) (1) 邀请人一栏中必须写明公司或团体名称、地址、职务、姓名、联系电话 (2) 邀请方为“海外産業人材育成協会”的技术研修生须提供接受研修保证书(研修生受入れ並びに身元保証書) B 滞在预定表 内容包括:(1)进入日本至出日本的具体日期;(2)每日具体活动内容、担当姓名、部门、电话;(3)住宿宾馆名称、地址及电话(须与签证申请表上相关项目一致) |
4 |
其他 |
A 合资企业,需提供: (1) 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外资委批准证书)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如赴日培训团组,另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详细培训计划书 C 赴日参加国际会议,如在会议上作发言,需附发言材料及有关会议介绍 D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
5 |
备注 |
A 材料有效期:所有材料均为三个月(自制作之日起算) |
二、由日本商工俱乐部会员企业邀请,所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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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签证表 |
一表(中文填写) |
2 |
照片 |
一照,二寸(45mm X 35 mm),白底 |
3 |
短期商用单次签证申请 理由书 |
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会员企业制作(需盖章) |
4 |
日资商工俱乐部会员证 明材料 |
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名簿中该公司一栏复印件(上海日本商工俱乐部会员公司需提交由日本商工俱乐部网站下载的会员名簿) |
5 |
滞在预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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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
合资企业,需提供: (1)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外资委批准证书)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三、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所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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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签证表 |
一表(中文填写) |
2 |
照片 |
一照,二寸(45mm X 35 mm),白底 |
3 |
在留资格认定书 |
A 提供“在留资格认定书”一正一副(正件订在护照的签证页背面上,副件订在签证表前) B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须按原来大小复印 C 复印件须留出上部 5 公分、左部 3 公分的间距 |
4 |
其他 |
A 劳务团组须提供:户口复印件、派遣单位在职证明、如被派遣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其工作单位所在地不一致,还需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住证复印件 B 如领馆有特殊要求需补充合同书、结婚公证书及护照复印件 |
四、商务签证一年多次申办要求:(暂不办理)
1、申请人有访日经历;
2、填写多次申请理由书,单位盖章;
3、其它要求同短期。
五、短期签证领馆一般发给三个月有效,停留十五天或九十天的一次入境签证。
六、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七、出机场停留的,须办过境签证,交联程机票订单、停留日程表(可参照日方滞在日程表格式)。如借过境之便入境办事,应事先办妥入境签证,否则将被阻止出机场。
八、有关要求
1、申请签证材料必须严格按要求提供,不合格材料将不予受理或不予发签证。
2、材料整理顺序:
(1) 签证表(按照会人员顺序)
(2)中方资料:合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批准书”,劳务团组的“户口本”、派遣单位 “在职证明”等
(3)日方资料:入国理由、查证申请人名簿、滞在日程表、“培训计划”或“合同”等。最后请用“回形针”将材料夹好。
3、凡由中央部、委在沪单位申办在外省市工作人员的签证时,需出具一份情况说明(送领馆用)。
注:
自 2007 年 11 月 20 日起,申请进入日本国境的外国人在接受入境审查时,必须提供指纹和面部照片,并接受入境审查官的面试。此规定亦适用于已经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再入境。若拒绝提供指纹或面部照片,将不被允许入境,并被命令离开日本,该命令下达后将不可更改。
附件:日本签证表.pdf(正反面打印)
附件:滞在予定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