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一般情况所需时间:建议提前至少两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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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签证表 |
须用英文或葡文填写,因目前无直达葡萄牙的航班,故签证表上请如实填写第一个入境口岸 签证表下载:英语版葡萄牙新版表格rev_template_2024_-_versao_en.pdf |
2 |
照片 |
照片须别在签证表上 |
3 |
邀请函 |
原件 |
4 |
出差证明 |
派遣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 |
5 |
护照 |
复印件 |
6 |
保单 |
境外医疗中英文保单,提供每人保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境外 医疗中英文保单复印件,原件出访时请随身携带(姓名也需用拼音) |
7 |
其它 |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
8 |
备注 |
A 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经济担保证明上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起止时间 B 以上材料每人一套夹在各自护照中,原件放在带队人材料内 |
二、工作签证:
类型 1(常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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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签证表 |
二表:须用英文或葡文填写 |
2 |
照片 |
二彩照 |
3 |
护照 |
所有有资料页均需复印 |
4 |
健康证明公证
书 |
翻译成英文或葡萄牙文,并经过外办和葡萄牙驻沪总领馆双认证 |
5 |
无犯罪证明公
证书 |
翻译成英文或葡萄牙文,并经过外办和葡萄牙驻沪总领馆双认证 |
6 |
职业资格证明
公证书 |
翻译成英文或葡萄牙文,并经过外办和葡萄牙驻沪总领馆双认证 |
7 |
户口本内所有
人员资料 |
复印件,需译成英文或葡萄牙文 |
8 |
工作合同 |
经双方签字的工作合同 |
9 |
个人简历 |
详细的个人简历,英文或葡萄牙文,介绍以往的工作经历,及所有
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现任职务 |
10 |
其它 |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
11 |
备注 |
以上材料每人一套夹在各自护照中,原件放在带队人材料内 |
类型 2(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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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签证表 |
二表:须用英文或葡文填写 |
2 |
照片 |
二彩照 |
3 |
护照 |
复印件,所有有资料页均需复印 |
4 |
健康证明公
证书 |
翻译成英文或葡萄牙文,并经过外办和葡萄牙驻沪总领馆双认证 |
5 |
无犯罪证明
公证书 |
翻译成英文或葡萄牙文,并经过外办和葡萄牙驻沪总领馆双认证 |
6 |
职业资格证
明公证书 |
翻译成英文或葡萄牙文,并经过外办和葡萄牙驻沪总领馆双认证 |
7 |
户口本内所
有人员资料 |
复印件,需译成英文或葡萄牙文 |
8 |
工作合同 |
经双方签字的工作合同 |
9 |
个人简历 |
详细的个人简历,英文或葡萄牙文,介绍以往的工作经历,及所有有
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现任职务 |
10 |
科学和高等 教育部管辖 内的机构/组织发出的文 件 |
在以下条件下可以免去提供此材料: ――提供同国际组织(葡萄牙承认)签订的合同(此合同须属于该组织的赞助计划内) ――提供和国家或私人单位签订的合同,该单位必须获得科学和高等教育部的认可,并且有资格进行科研活动 |
11 |
有关部委的 管辖机构发 出的文件 |
证明申请者具有职业资格并能够从事高要求的职业活动 |
12 |
其它 |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
13 |
备注 |
以上 1 至 10 项材料每人一套夹在各自护照中,原件放在带队人材料 内 |
类型 3(独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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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签证表 |
二表:须用英文或葡文填写 |
2 |
照片 |
二彩照 |
3 |
护照 |
所有有资料页均需复印 |
4 |
健康证明公
证书 |
翻译成英文或葡萄牙文,并经过外办和葡萄牙驻沪总领馆双认证 |
5 |
无犯罪证明
公证书 |
翻译成英文或葡萄牙文,并经过外办和葡萄牙驻沪总领馆双认证 |
6 |
职业资格证
明公证书 |
翻译成英文或葡萄牙文,并经过外办和葡萄牙驻沪总领馆双认证 |
7 |
户口本内所
有人员资料 |
复印件,需译成英文或葡萄牙文 |
8 |
工作合同 |
经双方签字的工作合同 |
9 |
个人简历 |
详细的个人简历,英文或葡萄牙文,介绍以往的工作经历,及所有有
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现任职务 |
10 |
科学和高等教育部管辖内的机构/组织发出的文件 |
在以下条件下可以免去提供此材料:
――提供同国际组织(葡萄牙承认)签订的合同(此合同须属于该组织的赞助计划内) ――提供和国家或私人单位签订的合同,该单位必须获得科学和高等教育部的认可,并且有资格进行科研活动 |
11 |
有关部委的管辖机构发 出的文件 |
证明申请者具有职业资格并能够从事高要求的职业活动 |
12 |
工作合同 |
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 |
13 |
申请者有资 格从事该工作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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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相关的职业协会所发出 的文件 |
证明该协会符合注册资格 |
15 |
其它 |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
16 |
备注 |
以上 1 至 13 项材料每人一套夹在各自护照中,原件放在带队人材料 内 |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 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 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