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根签证,包括签证表在内的所有纸质申签材料都必须单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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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签证表 |
二套表(英文或法文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表格不要订在一起,持公务普通护照人员在填写表中护照种类一栏时,应选择 other documents,并注明是 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首入申根国一栏须按机票订单如实填写,因没有直达卢森堡的飞机,领馆强调必填上转机时的首个申根国) 签证表下载:卢森堡新版申根签证表.pdf |
2 |
照片 |
二照(近 3 个月内拍摄的 35mm*45mm 白底免冠彩照、不得佩戴眼镜或首饰、露出双耳和眉毛) |
3 |
护照 |
复印件 |
4 |
出差证明 |
派遣单位的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但还须注明派遣单位的地址、电话/传真号、访问目的、出访人的职务、及保证按时回国等内容) |
5 |
邀请函 |
须写明逗留期限、目的和行程安排,需有邀请方签字和盖章 |
6 |
经济担保证明 |
如邀请方承担,在邀请函中注明;如中方承担,可与出差证明一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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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英文医疗保险证明 |
由邀请方或派遣单位出具的已购买的英文医疗保险证明复印件,境外医疗保险超过30万人民币,姓名也须用拼音,出访时须随身携带此英文保单原件 |
8 |
订单 |
A 往返机票订单复印件 B 往返日期必须确认 C 请在机票上注明:不许转让、不许更改行程、不许补偿,即英文:non‐end,non‐rer,non‐refund,如果机票不符合上述要求,领馆有权拒签 D 英文酒店订单 |
9 |
银行流水 |
银行卡最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 |
9 |
其它 |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也有权要求提供经过翻译的材料 |
10 |
备注 |
A 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经济担保证明上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起止时间 B 上述 3 至 8 项文件均须再提供一份复印件,送签材料也请按上述序号依次排放整理 |
*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2009年9月转自外交部网站]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