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者须办理签证:
一、 申根签证,一般情况所需时间: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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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语言选择表 |
每团一份语言选择表,其语言选择种类有荷兰语、法语及无语言选择要求等内容,只要在其前面打勾即可,放在送签材料的最上面 |
2 |
签证表 |
一表(英文打印,申请人姓名加填标准电码) 每位出访人员须提供名片一张,订在第一张签证表上 |
3 |
照片 |
二照,必须半年内近照,否则会被领馆退回,另一张照片请别在第一张签证表上 |
4 |
邀请函 |
邀请函原件中另须注明被邀请人职务、护照号码、费用说明及邀请方的电话、传真、地址、EMAIL 地址及邀请方法定负责人的手签、打印签名及职务等内容 |
5 |
出差证明 |
须有电话、传真、地址、EMAIL 地址的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提供的出差证明样式,但还须注明出访人员的职务、护照号码,派遣单位负责人的手签、打印签名及职务等内容 |
6 |
派遣公司营 业执照或单 位机构代码 |
复印件及完整的英文翻译件 |
7 |
机票 |
来回程的机票订单 |
8 |
保单 |
每人需提供单张保额在 3 万欧元(约折合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涵盖全部申请日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单复印件(须中、英文保单,包括姓名也须用拼音,保单上前往国家一栏一律写“申根国家”,不要写具体国别),比利时领馆推荐购买中国平安人寿、美国友邦、美亚、中德联邦的保险。出访人员出国时须随身携带此中、英文保单原件。(比利时领馆通知:购买保险时前后至少各放宽 1 天,如申请 5 天的签证,至少购买 7 天的保险) |
9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0 |
护照 |
护照内所有的非空白页均需复印 |
二、 长期签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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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具体要求 |
1 |
签证表 |
四表,英文打印,申请人姓名加填标准电码 |
2 |
照片 |
五照,另一张照片请别在第一张签证表上 |
3 |
工作许可证 |
原件 |
4 |
无犯罪记录公
证书 |
须经外办认证 |
5 |
体检表 |
由领馆发表格,指定医院为第一人民医院 |
6 |
费用 |
申请长期签证,除签证费外,另需事先交纳 350 欧元管理费,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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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随签证材料一并提交,否则不予受理。该管理费需以欧元(不接受人民币)进行银行转帐,直接汇款至以下帐户: 银行帐号 IBAN:BE57 6792 0060 9235 银行代码 SWIFT/BIC:PCHQBEBB 银行名称:FOD Binnenlandse Zaken,Dienst Vreemdelingenzaken or SPF Interieur, Office des etrangers 银行地址: Antwerpsesteenweg 59B,1000 Brussel 或 Chaussee d'Anvers 59B, 1000 Bruxelles(Belgium) 可选:名称+ 地址:BPOST NV,Muntcentrum/Centre Monnaie,1000 Brussel/Bruxelles (Belgium) 汇款附言需注明申请人姓名(与护照一致)、国籍、出生日期(日‐月‐年)和停留目的(填写条款编码,有蓝卡的工作申请填 61/27,无蓝卡的非工作申请填 61/11),并需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氏_名字_国籍_日.月.年_Article...Loi 15.12.1980 举例如下:
LU_WEN_CHINESE_01.02.1963_Article 61/11_Loi 15.12.1980
XU_XIA_CHINESE_04.05.1980_Article 61/27_Loi 15.12.1980 |
注: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