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港澳台学生交流活动资助申请的说明
2018-01-18 1104

一、背景、目的和意义

为了促进我校与港澳台地区高校间学生的互动交流,培育品牌交流项目,提升我校在港澳台地区的影响力,现拟施行“港澳台学生交流计划”项目资助。

二、政策

1. 资助范围:由我校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组织的、邀请港澳台地区高校学生参加的各类学习、科研、交流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交流营队、暑期课程、学术竞赛。

2. 资助额度:学校对举办交流计划项目给予经费支持,最高可以获得全额资助。资助经费以举办活动的合理需要为限,具体标准另行发布。

3. 学校鼓励活动承办方从多种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举办有可持续性、连续举办的项目。

4. 项目管理:学院及活动组织单位是举办活动的主体,应积极推进项目。经审核获得资助的项目,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取消。项目结束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总结。

5.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港澳台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6. 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学校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总结项目管理经验。

8. 对于积极参与的指导教师、学生骨干,优先选派至港澳台地区参加由各高校组织的交流活动。

三、规则和操作流程(SOP)

1.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单位提交下一年度的活动计划申请。

2. 由多个学院联合组织的项目,由一个学院为主提出申请。

3. 每年9月确定资助方式,获得资助的项目将由项目负责人签署项目确认书。

具体事项,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向港澳台办公室查询。